声明

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上海代表处是法国皮尔•卡丹公司(SOCIETE DE GESTION PIERRE CARDIN)派驻中国的唯一代表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在华业务。我公司是法国的皮尔•卡丹先生于1950年在法国创立的,他的名字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在我国也是妇孺皆知,这个知名度首先因为他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世界级服装设计大师。他曾三次获得在法国高档时装设计的最高奖项——金顶针奖,至今仍无人超越此成就。他还于1992年入选精英荟萃的法兰西学院,成为终身院士。即使是在崇尚艺术的时装之都法国,有史以来能获此殊荣的服装设计师也只有他一人!可以说,卡丹先生的艺术成就使他跻身于为数不多的世界级服装设计大师的行列。他的知名度还归功于他骄人的商业业绩。著名服装设计师各国都有,但能像皮尔•卡丹先生那样,集艺术家、品牌所有人和商业帝国的老板等多种身份于一身的人在世界上却是凤毛麟角。卡丹先生目前在全球拥有400多个商标代理合同,产品行销130余个国家和地区。根据美国的一家独立机构的调查,带有皮尔•卡丹商标的产品的销售量曾位居世界首位,后来也一直是名列前茅。卡丹先生在中国的名气和商业地位是由于他对中国人民表现出的友好,从而赢得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他的了解和尊重。卡丹先生最早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1978年中访问了中国。他当时的目的纯粹就是为了了解这个国家,为了促进两个古老文明之间的交流。他开了中国时装表演的先河,他最早出资把中国模特介绍给西方世界。他的这些努力有意无意地使得他的名字在中国成了国际时装的最佳参照物。因此,卡丹先生于1984年开始在中国注册了“皮尔•卡丹”等商标,并随后参与开办了天津津达制衣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皮尔•卡丹”牌的西装。几十年以来,“皮尔•卡丹”的产品销售一直稳步增长,目前销售额达数亿元。如果没有下文提到的侵权假冒产品的话,情况本来会是更好的。

我公司被侵权的现状
1.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的侵权现象有多种,其一便是“傍名牌”。假冒者采取的通行做法是先在香港注册一个带有国际著名品牌名称的公司,然后利用一个相似标识的国内注册商标,授权一家其在国内的影子公司达到公开制假售假的目的。目前我们发现市场上出现的“傍名牌”现象主要有以下情况 :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春)、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皮尔世家)这两家公司是目前在中国市场上最为猖獗的傍名牌公司,几乎在全国各个有皮尔卡丹品牌的城市都能发现这两家公司以“皮尔卡丹”名义销售的商品,在许多报纸上能发现这两家公司的招商广告,如河南省的《大河报》等;法国皮尔卡丹国际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工商局已于2002年7月17日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国家工商总局也在报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国务院总理等领导的第253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简报”中列为浙江工商机关连续查获三起不正当竞争大案的第一条,但是目前在市场上仍然能发现这家公司的产品,如河南、福州、广东、云南、黑龙江、甘肃等地,其中据我公司代理商及消费者反映,云南的规模相当大,且投诉查处困难重重;英国伦敦皮尔卡丹服饰,该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江苏的分公司竟然在苏州旅游重点观前街上,目前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加盟广告如上海、江苏、安徽、福建、陕西;美国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总代理与制造商都在广东省,其产品曾在江苏、河南、甘肃、山东、吉林、湖北、广西等省发现;另外还有诸如“法国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法国皮尔卡丹(香港)服装公司”、“法国皮尔卡服饰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皮尔卡丹服饰有限公司”、“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卡丹世家服装有限公司”、“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实业公司”等等等等,这些傍名牌企业的公司大陆总代理及生产上基本都在广东省,且名目层出不穷。据各地工商局反映,这些“傍名牌”产品的销售规模都相当大,销售地点已经从批发市场转向大型商场。据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同志反映,在北京王府井大街都能发现假冒的皮尔•卡丹。
2. 模仿我公司中法文名称,改动其中某或某些字,误导消费者的。如“皮尔莱利”(pieer leilg),该公司是广东一家公司,甚至在《中国服饰报》上发布招商广告;“皮尔卡丹•杰尼”、“皮尔卡丹•杰颂”这两家公司大陆的总代理都在上海,其中“皮尔卡丹•杰颂”的相关产品甚至能在南京路某些大型商场重点区域发现。
3. 钻法律的空子,在大陆某些省份用“皮尔•卡丹”的名义注册公司,从而混淆消费者视听。如“皮尔卡丹服饰(惠州)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侵权规模相当大,已发现该公司产品的地区有江西省、江苏省、四川省、湖北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宁夏、河南省、新疆、贵州等等,其造假售假行为及其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经销商的经营活动,他们还在全国各地登报招商如《大河报》、《中国服饰报》等等;“海口皮尔卡丹股市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招商广告也能在某些报纸上发现如《大河报》,其产品与惠州那家公司的一样,销售范围极广;“汕头市潮阳区皮尔卡丹服饰有限公司”,我公司经销商在河北、山东、河南、广东、江苏、福建、湖北等地均发现该公司产品;“紫金县联邦•皮尔卡丹服饰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在佛山等地的销售规模极大。
所幸的是我国的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体已经对这些情况加以重视,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解决。香港高等法院对所谓“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的判决表明香港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立场。该判决认为被告使用“皮尔•卡丹” 字样属于侵权,命令被告立刻更名,销毁一切带有“皮尔•卡丹”字样的产品等,还要赔偿损失,2002年11月22日家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已依法解体。特别让我们高兴的是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傍名牌”现象已经有了明确的原则性表态,国家工商总局在“工商企字(2001)第257号”文件中,对“万利达”商标的处理决定也有参考意义。2004年1月15日,我公司在《中国工商报》上通过刊登“律师声明”的方式,阐明了我公司对于各种侵权行为的态度,也引起了各地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连续发函并在各辖区内针对皮尔卡丹品牌,加大了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
事实上,对于此类“傍名牌”方式进行的假冒还是很好识别的,我公司在中国有四个注册商标,分别是:pierre cardin, 皮尔•卡丹, ,和 。假冒者无法直接使用上述标识,只好通过其他方法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或者在香港注册带有皮尔•卡丹字样的公司名称,或者在商品上使用近似于我公司商标的注册商标,或者在商店明显标称所售商品是“皮尔•卡丹”品牌,售货员也向顾客介绍这就是皮尔•卡丹的产品,从而达到售假的目的。我公司是中国“皮尔•卡丹”商标的持有人,假冒我公司商标更是直接的侵权行为。

侵权假冒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害
这种损害是怎么形容都不过分的。以所谓“法国皮尔•卡丹国际有限公司”为例,其生产基地就设在浙江桐乡屠甸,大量生产仿冒我公司品牌的产品,例如T恤衫、羊毛衫等。据说其中羊毛衫的年产量就达每年20至50万件。在全国的二级和三级城市,造假者尤其猖獗,他们的店面比真品还多,销售量比真品还大。这不光是非法抢占了大量的市场,特别是他们低劣的质量更对我们的品牌声誉产生了不可弥补的损害。

打击侵权的意义
假冒侵权行为的猖獗有百害而无一利,首先最直接的受害人是合法的品牌持有人。创一个品牌需要多年的努力,皮尔•卡丹到今天的成绩就用了五十多年的时间。而毁掉它却是几年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就够了。
其次是国家的形象受损害。根据调查,目前影响国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最大问题就是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在中国加入WTO的大环境下,打击假冒确是工商执法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也非常欣慰地了解到国家工商部门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是对中国企业的发展不利。目前中国的初级、中级工业品的生产能力可以说进入世界一流水平,但在国际市场上却几乎没有自己的品牌。在多种原因当中,假冒扼制了中国自己品牌的成长则是不争的事实。
最后的受害者是广大消费者。发达国家把保护消费者作为管理经济生活的最主要原则,我国也正朝这个方向努力。
有鉴于此,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给假冒者以严厉的打击,维护我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上海代表处将对侵权案件进行严厉的打击,希望广大消费者予以积极的配合!

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上海代表处